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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刑事案件现场监控视频有规定封存吗

时间:2025-10-01 21:55:28作者:安防经验网分类:教程指南浏览:6

对于扣押的物品、文件、邮件、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、汇款、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财产,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,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、冻结,予以退还。

对查封、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,应当制作笔录,写明原始存储介质的名称、品牌、型号、规格、数量、来源等,并由侦查人员、持有人(提供人)和见证人签名。有条件的,应当对查封、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进行封存。封存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物品的照片,清晰反映封口或者张贴封条处的状况。

在勘验、检查、搜查、提取、扣押过程中,对与案件有关的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,办案人员应当场予以提取、**。无法当场提取、**的,可以连同原始存贮介质一并扣押,并开具扣押清单。

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,对于查获的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,应当制作提取、**、固定、封存笔录,并由制作人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。对于无法封存或者不便移动的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,可以当场或者在提取、**后,采用拍照、录像等方式予以固定。

在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提取电子数据,应当说明原因,并在笔录中注明。在提取、**电子数据过程中,应当有见证人在场。提取、**完成后,应当将提取、**的电子数据封存,由提取、**人员和见证人在封存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。

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,要妥善保管,以防遗失或者损坏。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、录像带,应当检查是否与案情有关,是否有伪造、篡改、剪辑,并把它换成新的录音、录像带转录**,然后把原始的录音、录像带加以封存,由二人以上加封盖章,以备查对。

为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侦查人员在提取电子证据后,应当对原始存储介质予以封存,并由侦查人员、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和见证人在封存处签名或盖章。封存是指将原始存储介质放入专用的物证袋内,用封条进行密封,以确保证据在移送、鉴定、质证等诉讼环节中不被篡改、替换。

对电子数据,侦查人员应当收集和保全证据的原始存储介质。在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或获取原始存储介质会严重损害国家利益、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,以及会严重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,可以提取电子数据的副本。但无论是扣押原始存储介质,还是提取电子数据副本,都必须进行封存。

收集、提取电子数据,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,应当封存原始存储介质,并制作笔录,记录封存状态。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后,侦查人员可以利用电子数据副本进行相关侦查实验、检验鉴定等侦查活动。确因侦查需要,需对原始存储介质进行检验的,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并在笔录中注明。

发生刑事案件现场监控视频有规定封存吗

对于物证、书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等证据,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,防止其灭失、毁损、污染或者被篡改。特别是对于监控录像这类电子数据,通常会将其原始存储介质(如硬盘、存储卡)进行扣押并当场封存,封存时应有侦查人员、证据持有人、见证人三方在场,并在封条上签名或盖章,以确保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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